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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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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民周刊》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
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· 朝阳区 · 浏览 1
经营状态
存续
法定代表人
刘华新
注册资本
500万人民币
成立日期
2016-10-17
企业类型
有限责任公司(法人独资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91110105MA008XDU90
参保人数
25.0
电话
010-65363533
地址
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院5号楼146
邮箱
[email protected]
|
[email protected]
经营范围
出版《人民周刊》;出版物零售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策划;计算机技术培训(不得面向全国招生);翻译服务;版权贸易;销售工艺品;会议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服务;货物进出口;代理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出版物零售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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