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毓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文艺创作;版权代理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
经营状态:存续行业: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成立:2023-09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