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齐齐哈尔营销服务部
(一)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;(二)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、投保单等单证;(三)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、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;(四)接受客户的咨询、投诉;(五)经保险公司核保,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;(六)经保险公司授权,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(有效期至2008年10月17日)(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,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)。***
经营状态:吊销行业:保险业成立:2005-11-21